首页
首页
总会概括
总会概括
商会简介
商会章程
领导班子
理事会成员
组织架构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总会动态
各地短波
赣商联信息
赣州要闻
会企风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
招商动态
招商政策
招商项目
商会建设
商会建设
非公党建
公益事业
基层商会
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会员供求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끠
넳
넲
끅
客服电话
88888888
뀩
QQ客服
뀥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낃
微信二维码
녕
끅
客服电话
0791-8390606
뀩
QQ客服
工商联咨询
뀥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낃
微信二维码
녕
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首页
ꄲ
服务会员
ꄲ
办事指南
ꄲ
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月18日
ꄘ
浏览量:
0
ꂃ
上一篇:
无
ꁹ
下一篇:
无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
本网站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及安全服务
本网站支持
IPv6